根据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南通市人社局”)2015年12月17日发布的《关于印发〈南通市基本照护保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我院作为南通市首批基本照护保险试行单位之一,认真学习了文件精神,贯彻执行各项实施细则,现已顺利为我院符合基本照护保险条件的老人申请到基本照护保险费用,首批获益老人已于今年4月拿到该待遇。 问题1:基本照护保险从什么时候开始实施,有人享受到该待遇了吗?制度覆盖范围有哪些? 根据南通市人社局《南通市基本照护保险实施细则(试行)》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试行一年,申请照护保险且符合条件的人员自2016年1月起均能够享受该政策,我院已有20多位老人享受到了基本照护保险待遇。目前南通市只有崇川区、港闸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方可享受,包括婴幼儿、学生儿童、青壮年、老年人。 问题2:具备什么样的条件才能享受基本照护保险待遇? 因年老、疾病、伤残导致失能,经过不少于6个月的治疗,按照《日常生活活动能力评定量表》(Barthel指数评定量表)评分,符合重度失能标准,生活不能自理、需要长期照护的参保人员可以享受照护保险待遇。 问题3:待遇保障范围有哪些? 1)参保人员在定点照护服务机构中的养老服务机构接受照护服务的; 2)参保人员接受定点照护服务机构提供的上门照护服务的; 3)参保人员符合以下情形之一,入住定点照护服务机构中的医疗机构接受照护服务的: ①因病情需长期保留胃管、气管套管、胆道外引流管、造瘘管、深静脉置换等各种管道的; ②需要长期依靠呼吸机等医疗设备维持生命体征的; ③因各种原因导致昏迷的,短期住院治疗不能好转的; ④患有各种严重不可逆型疾病且全身瘫痪、偏瘫、截瘫并且生活不能自理,需长期支持治疗的。 问题4: 必须住在照护服务机构里才能享受到基本照护保险待遇吗?在家里能否申请? 如在机构养老,须入住市政府指定的定点基本照护保险服务机构,符合照护保险规定的可申请基本照护保险待遇; 如在家中接受非照护服务机构的照护,亦可自行申请,经照护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符合照护保险规定的也可以享受。但享受待遇标准不同。 问题5:基本照护保险的享受待遇标准是多少? 在定点照护服务机构中的护理院、养老服务机构照护床位接受照护服务的,符合享受照护保险待遇的人员,照护保险待遇分别暂按36元/天、25元/天标准,按天计算享受待遇。(南通瑞慈美邸护理院为定点照护服务机构的护理院,享受待遇标准为36元/天) 在家中接受非照护服务机构照护服务的,经审核符合照护保险规定的人员,照护保险待遇暂按15元/天标准,按天计算享受待遇。 问题6:住在瑞慈美邸护理院该如何申请基本照护保险待遇,需要手续费吗? 根据《试行》办法规定,失能评定工作经费,参照工商保险鉴定收费标准,按600元/人次收取。 入住南通瑞慈美邸护理院的客户,护理院义务免费为客户申请待遇享受。 我院特设医疗保险管理科,每月组织我院资深医护人员根据评估要求每个月对入住老人进行现场评估、视频录制、按照《日常生活活动能力评定量表》(Barthel指数评定量表)评分,并将评定结果在院内公示七天后,将评估材料申报至人社局照护科,等待审核,不需要家属亲自办理。 问题7:该待遇是发放给需照护者本人,还是给所在机构?一般何时发放? 经审核符合照护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员,政府将于次月将待遇拨付至我院账户,护理院每月及时发放给客户本人或其第一监护人。 问题8:基本照护保险与医疗保险可以同时享受吗? 入住在指定医保定点的照护服务机构,且符合基本照护保险规定的人员可以同时享受,但是享受的医保待遇标准会相应地下调。 对入住在协议服务机构照护床位的人员,既享受照护保险待遇又享受医疗保险住院待遇的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床日定额结算,且床日结算标准在医疗保险定点护理院医疗费用床日结算标准的基础上下调20元/天。 凡入住南通瑞慈美邸护理院、且符合基本照护保险规定的人员,均可享受36元/天(按照每月30天计算,共计1080元/月)的照护保险待遇,直接现金支付给客户本人!没有其他任何捆绑条件!只要您符合基本照护保险规定,我们将义务为您申请,您坐等审核结果便可!
关于基本照护保险 我市的基本照护保险制度,是独立于现有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五项社会保险险种之外的新险种,创新了我国的社会保险制度。作为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补充和延伸,照护保险与医疗保险相对独立、互相衔接,其根本目的结合我市客观条件,运用社会保险机制,以社会化照护服务为主,解决长期失能者的生活照料和生活护理问题,减轻失能人员家庭的事务性及经济负担,更好地保障失能人员享受到有质量的服务,提高其生活质量和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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