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1日起,南通市市区长期失能人员日常生活护理和照料将纳入制度保障。 率先尝试 建立照护保险制度 南通市1983年进入老龄化社会,老龄化程度为26%,市区7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90%患有慢性病,仅市区老年人口中失能者就有约3万人。 为适应老龄化发展的趋势,减轻失能者家庭负担,同时减少社会医疗成本,市区职工医保早在2000年就建立了家庭病床制度,2012年又将护理院纳入医保定点范围。2013年,市人社、财政部门启动照护保险制度的调研,对制度设计、可行性进行了广泛研究和论证。 此次新出台的基本照护保险制度创新了我国的社会保险制度,是独立于现有五项社会保险险种之外的新险种。作为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补充和延伸,照护保险以社会化照护服务为主,解决长期失能者的生活照料和生活护理问题,减轻失能人员家庭的事务性及经济负担,更好地保障失能人员享受到有质量的服务。 与其他兄弟城市的类似保险不同,我市的基本照护保险不再仅限于老年人,而是覆盖了崇川、港闸、开发区范围内所有的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共有近110万人。 暂定每人每年100元 个人缴纳30元 照护保险基金按年度筹集,参保人员按年度一次性缴纳。在建立初期,基金筹集标准暂定为每人每年100元,其中个人缴纳每人30元、医保统筹基金筹集每人30元、政府补助每人40元。 《意见》规定,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个人缴纳部分由市医保中心统一从医疗保险个人医疗账户中划转;参加居民医保的人员在缴纳居民医保费时一并缴纳,其中在校学生和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特困职工家庭、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1-2级重残人员,个人缴纳的部分由财政全额补助。 今后,将建立与参保人员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动态稳定的筹资机制,逐步提高个人缴费、财政补助在筹资总额中的比重,也接受企业、单位、慈善机构等社会团体和个人的捐助,多渠道筹集资金。市财政还将每年从福利彩票公益金中安排一定数量的资金用于充实基本照护保险基金,壮大照护保险基金规模。 定点机构照护费用 保险支付不设起付线 《意见》规定,明年开始,因年老、疾病、伤残导致失能,经过不少于6个月的治疗,符合《日常生活活动能力评定量表》重度失能标准,生活不能自理、需要长期照护的参保人员,将可以享受照护保险待遇。以后将根据筹资水平和基金运行情况,逐步扩大保障范围,适时把中度失能人员及失智老人纳入保障。 南通市基本照护保险设计了多种服务形式,医疗机构、护理院、养老院等符合条件均可提供照护服务,基本能够满足失能人员的各种护理需要,并在制度设计上考虑向居家倾斜,鼓励失能人员居家接受机构上门服务。参保人员接受定点服务机构的照护服务,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床位费、照护服务费、护理设备使用费、护理耗材等照护费用纳入照护保险支付范围。 符合享受待遇条件的人员,属于照护保险支付范围及支付标准以内的费用,不设起付线,由照护保险基金按比例支付。在定点照护服务机构中医疗机构照护床位接受照护服务的,照护保险基金支付60%,同时可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待遇。在定点照护服务机构中养老服务机构照护床位接受照护服务的,照护保险基金支付50%。接受定点照护服务机构提供上门照护服务的,照护保险基金分服务项目按标准按月限额支付,月度限额暂定为1200元。 |